浅议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
校旭东
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有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是代表各族人民进行的监督,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很强的广泛性、法律性、程序性、组织性、民主性和完整性,是整个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和最具权威性的监督。
舆论监督则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一种独特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它 是以新闻媒介为主要载体 实现对社会的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机性、灵活性和广泛性,是一种间接检查和督促,与人大监督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心声。 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构成,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在监督的特点、监督的方式、监督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虽各有侧重,但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殊途同归,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 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督促被监督对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保障国家权力依法运作,维护公民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
一、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区别
(一)、地位和表现形式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 在本行政区域内 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是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项职权。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代表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最有权威的监督。无论是从法律地位、法律保障,还是从产生的法律后果方面,都是其他监督所不能超越的。它是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来制约人们的社会行为。
舆论监督则是运用新闻报道的形式通过在媒体上的公开报道,以舆论的影响力来软性地约束和影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们的社会道德和行为。它的监督力度源于社会舆论声势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将事件曝光后,记者或媒体的个别监督就很快转换为一种具有较强威慑力、广泛代表性和群众性的社会监督,更快、更直接地体现人民的监督意志。但舆论监督不像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也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并对监督对象采取即时性的行政或司法手段,只能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用事实说话,来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产生间接监督效果。
(二)、监督对象和监督手段不同: 人大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评议、提出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手段,实现集体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它有较为完善的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
舆论监督面向社会,反映社会,事无巨细,都是其监督对象。它是一种由点及面再到点的双向式接触。一般凡是人大监督的对象,舆论都可以监督。但舆论监督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记者的采访调查。而且目前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立法还没有,其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
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互补的优势
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虽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但两者并不是完全割裂开的 ,根据双方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将两者紧密而科学地结合起来,有效突破各自的局限性,做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其优势:
(一)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柔性的多,刚性的少;社会上对人大监督也存在某些不正确的认识,个别地方不尊重人大的监督职能,不尊重甚至淡化人大的监督作用,抵触人大监督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监督的法律权威和效果。
人大监督成效如何,群众的反映如何,不仅关系到人大工作自身,而且关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成效,进而关系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2004年9月 胡锦涛同志 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50周年大会上强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这实际上明示了人大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并要更加富有成效。就目前而言, 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除人大的自身努力外,还应取得新闻舆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来拓展对人大监督经过和事实的报道深度,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力。近年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工具因其不受地域、时空限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监督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日渐强大。借助舆论工具把监督对象的违法事实等在媒体上披露和公布出来,把被监督对象的违法不良行为通过声音、图像、文字等展现给公众,使人大监督迅速转换为一种有着更加广泛影响的群众意见和社会舆论,从而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如:在 全国各地人大开展的 “ 中华环保世纪行 ” 活动中,人大把各新闻传媒优势集中组织起来,围绕依法治污、保护环境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活动,将环境立法、环保执法、人大监督、公众参与等法制运行的全过程、多角度地向全社会进行展示,通过大规模、大容量地新闻报道,对单位、个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使广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了非常直观的感受,加深了对人大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
人大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地借助新闻媒体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舆论作用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弥补人大监督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对新闻媒体来说,人大工作也是一个新闻宣传的“富矿区”,报道人大监督工作既扩大了新闻来源,又丰富了其报道内容,把两个强势监督的权威性和惩戒性结合起来,会大大增强它们的监督影响力,有利于形成国家强制力与社会舆论压力的强强联合,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
(二)可以增强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人大监督是依法行使职权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因此,舆论监督与人大各项监督相结合起来,无疑会使舆论监督更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真实性,容易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并增加人们对新闻媒体的可信度,使人们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又关注了新闻媒体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媒体因为报道人大监督的各项内容而备受社会关注和喜爱,从而激发 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报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人大监督工作也是一个促进 。
(三)增强人大监督的宣传时效。 人大监督是集体行使监督权,严格讲究法律程序,监督工作一步一步依法组织实施,程序性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因此,从开始实施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到监督整改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如果通过人大报刊宣传出来,那么时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当前,我国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大多都有自办的宣传刊物,但全国各地人大系统公开的出版物只有《中国人大》、《北京人大》、《新疆人大》、《人民代表报》等 30余家省级以上人大月刊和周报,地州级以下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机关刊物则基本上都是内部双月刊或季刊。人大报刊由于专业性和理论性过强,发行交流面窄,出版周期长等原因,造成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时效滞后、社会影响力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监督就应当扬长避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适时把被监督对象的执法情况、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尽快公诸于众,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双重压力下,迫使他们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前,各级人大和新闻媒体在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公众性的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时效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992年5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广州电视台联合创办的《羊城论坛》,成为国内第一个大型政论性公开论坛。该节目选取与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和法制建设相关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市民和政府官员平等讨论、真诚对话。《羊城论坛》为广州市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拓宽了民主渠道,已成为公认的宣传人大制度、开展公众性监督的好形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级党委、人大的宣传部门都开始积极倡导并组织建立了新闻媒体与人大的交流沟通机制。 2001年2月,广州羊城晚报邀请人大代表接听热线,开辟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的有效途径。上海、深圳等地一些人大还建立了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央、各省区、地州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近百家新闻媒体都与人大合作,在相应栏目、版面、时段开辟有专栏、反映人大各项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心声。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还及时编发《地方人大新闻线索简报》提供给各大媒体,以利于其及时采写人大新闻,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新闻局还与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合办了国家级网站----中国人大新闻网,之后全国各地140多家地方人大创办了自己的网站,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这些透明度高、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媒体在无限广阔的空间里进行传播,通过它们及时转换为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双方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实践证明, 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紧密结合,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它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推进国家机构的高效、合理运转,保证我国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本文摘自2004年第5期《乌鲁木齐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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