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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乌鲁木齐市人大今年制定修改5部地方性法规

   “我们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乌鲁木齐市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修改《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并将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1月31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就2005年人大工作做了展望。
  木拉提·尤努斯说,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为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常委会将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和保障权益,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乌鲁木齐市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户外牌匾设置管理条例》,修改《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从法规上体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对于立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将充分发扬民主,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调研和将法规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木拉提·尤努斯说,常委会还将重点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我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加强对城市绿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的力度。突出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宗教场所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特别是落实弱势群体和撤村建居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从规范司法行为和促进司法公正入手,抓好个案监督,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影响大的个案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以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为重点,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和办案不公的问题,促进司法机关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