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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区人大任命首批53名人民陪审员  
  3月31日,沙区人大常委会在沙区人民法院举行隆重的任命书颁发仪式,53名社会各界人士接受了任命,成为沙区首批人民法院陪审员。
  据了解,根据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自今年一月以来,沙区人民法院、沙区司法局开始着手人民陪审员的推荐筛选工作,从200多人中初步确定了57名拟任人选。3月25日,沙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中53名沙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企业家、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等,他们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首批人民陪审员将用好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廉洁司法,强化双向监督,履行好职责,共建和谐社会。      

摘自2005年《乌鲁木齐人大》(沙区人大常委会 毛勇 200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