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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闻宣传规范用语选登(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记者来说,采访报道人大新闻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 涉及人大制度的术语多、程序多、法律知识多,人大新闻的政治性强,用语错误或者不准确,不光误导读者观众,而且会给人大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影响,所以宣传好人大制度、不出错、多出彩很不容易,每一个采访报道人大新闻的记者编辑都不可懈怠。 由于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时常还会遇到一些不恰当、不规范、不准确的提法,甚至是与法律相悖的,影响了宣传效果。对此,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这些提法予以规范,旨在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宣传效果,避免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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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人大之窗”http://srd.urumqi.gov.cn整理编辑制作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简称“人大常委会”。
  不能将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人代会”,也不能将人大常委会简称“人大”。可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为“人代会”。也就是说,人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

二、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于人组成。” 也就是统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出席常委会会议的主体。
  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任何组成人员包括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等个人都无权决定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通过集体行使职权,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人大主任”之类的称法不正确,应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与“人大常委会委员”混为一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同时,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简称为“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一提法。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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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不是人大常委会所属的工作机构。而工作委员会则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地方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这就是说,专门委员会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可以简称为“人大某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委员会,有工作委员会。
  目前,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区别:1.组织形式和组成人员不同。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2.机构性质不同。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工作。3.权力和职责不同。专门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交付,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的权力,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而工作委员会则不具有以上的权力。两者的职能不能混同,其负责人称谓也不同,专门委员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而工作委员会则称主任、副主任。

四、人大代表 代表工作 代表履职 “乌鲁木齐人大之窗”http://srd.urumqi.gov.cn整理编辑制作
  “人大代表”有特定含义。把“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不准确。“人民代表”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人民代表的涵义十分广泛,而人大代表则专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法律意味更浓。是人民代表的不一定就是人大代表。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一般情况下,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会议期间的称为代表工作,闭会期间称为代表活动。所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不准确。应当是“履行或执行代表职务”。“参政议政”的提法适用于政协委员。
五、出席、列席  “乌鲁木齐人大之窗”http://srd.urumqi.gov.cn整理编辑制作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员为本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称“法定列席人”;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称“决定列席人”;由本级人大选举的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出席人员是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即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为列席人员。出席会议的人员既有发言权又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六、议案、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乌鲁木齐人大之窗”http://srd.urumqi.gov.cn整理编辑制作
  议案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的范围内的议事案。它包括法律(法规)案、预决算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以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对多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
  提案是指政协在召开全委会时,委员们向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校旭东整理编辑(2004-07-02 10:52 AM)
外地人大网站“人大知识”链接 “乌鲁木齐人大之窗”http://srd.urumqi.gov.cn整理编辑制作
1、广东人大信息窗“人大知识ABC”

2、福建人大网“人大知识”
3、四川人大网“人大知识”
4、四川人大网“人大工作问题问答”
5、中国人大网“人大知识概览”
6、人民网“人大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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